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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行政院主計總處表揚優秀主計人員要點」第四點、第五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發布單位: 
主計處
發布日期: 
110-03-19
類  別: 
主計人事業務
相關附件:
 行政院主計總處函
 附件1
 附件2
瀏覽人次:660 人    更新日期:110-03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