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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經權責機關(構)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,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限制。
發布單位: 
主計處
發布日期: 
109-07-09
類  別: 
主計人事業務
相關附件:
 新竹市政府人事處書函
 附件
瀏覽人次:1724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7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