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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」第5點、第6點、第8點及「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」第4點、第5點、第6點,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
發布單位: 
主計處
發布日期: 
109-05-15
類  別: 
主計人事業務
相關附件:
 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
 來函附件1
 來函附件2
 來函附件3
 來函附件4
 來函附件5
瀏覽人次:2131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5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