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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,如於事後知悉所屬公務人員過去違法失職行為,或原於所屬公務人員涉案年度所為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,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,視個案事實予以適當處理,並應避免重複考評。
發布單位: 
主計處
發布日期: 
109-05-05
類  別: 
主計人事業務
相關附件:
 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
 銓敘部函
瀏覽人次:2089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5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