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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計人事業務

    有關經權責機關(構)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,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限制。
    發布單位: 
    主計處
    發布日期: 
    109-07-09
    類  別: 
    主計人事業務
    相關附件:
     新竹市政府人事處書函
     附件
    瀏覽人次:1720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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