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    人事業務

    【轉知】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」第59點,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1日公評字第1102260151號令修正發布。
    發布單位: 
    主計處
    發布日期: 
    110-09-08
    類  別: 
    主計人事業務
    相關附件:
     行政院主計總處 書函
     附件1
     附件2
     附件3
     附件4
    瀏覽人次:851 人    更新日期:110-09-08
地址:(30051)新竹市中正路120號
服務時間:AM:8:30-PM:17:30
電話: 03-5216121#450、364 或1999(限新竹市境內直撥)
傳真: 03-5212640
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、Chrome及Firefox、edge等瀏覽器,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。
您是本站第: 198402訪客
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