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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事業務

    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」第5點、第6點、第8點及「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」第4點、第5點、第6點,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
    發布單位: 
    主計處
    發布日期: 
    109-05-15
    類  別: 
    主計人事業務
    相關附件:
     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
     來函附件1
     來函附件2
     來函附件3
     來函附件4
     來函附件5
    瀏覽人次:2135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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