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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事業務

    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意旨,如於事後知悉所屬公務人員過去違法失職行為,或原於所屬公務人員涉案年度所為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,請依銓敘部函釋規定,視個案事實予以適當處理,並應避免重複考評。
    發布單位: 
    主計處
    發布日期: 
    109-05-05
    類  別: 
    主計人事業務
    相關附件:
     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
     銓敘部函
    瀏覽人次:2093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9-05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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